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来源: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作者:npgjj | 发布时间:2026-08-07 16:15| 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保障服务功能,充分释放公积金政策效能,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将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同时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对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实施额度倾斜,在上述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额外增加25万元,调整后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25万元。

  

二、进一步明确我市再交易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准入范围

  

明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交易住房房源应为南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产权明晰、结构为钢混的自住住房,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源包括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别墅等非普通自住住房。

  

上述政策自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