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来源: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作者:npgjj | 发布时间:2026-02-13 09:44| 阅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精神,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保障缴存职工真实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放宽购建房提取时限。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办理。

二、延续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政策。2025年12月31日后,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继续实施代际互助提取政策。即在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不足部分可提取购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规范二手房及拍卖房提取办理。职工全款购买二手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需在该笔住房贷款发放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通过拍卖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参照购买二手房提取政策执行,但司法拍卖购买的自住住房不受“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限制。

上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