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购买二手房预提取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的通知
来源: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作者:npgjj | 发布时间:2025-10-28 08:16| 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即“存量商品住房”)自筹资金压力,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住房消费的通知》(南房金委〔2025〕9号)有关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现就购买二手房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的具体业务操作细则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向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直付首付款。

二、提取额度

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三、办理流程

(一)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

(二)申请人及卖方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预提取住房公积金,并面签《职工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二手房首付款承诺书》。

(三)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并出具《个人账户冻结受理单》,对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暂时性资金监管限制,作为购房首付款预支付凭证。

(四)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

(五)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核查无误后,将获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到卖方收款账户内,同时解除对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的冻结。

四、办理材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供公积金中心核实办理: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二)已网签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拟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三)《职工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二手房首付款承诺书》;

(四)卖方有效身份证件、收款账户信息;

(五)其他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办理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只能由申请人及卖方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二)购房人与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他人共同购买二手房的,或拟购房屋在12个月内存在交易记录的,不支持办理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

(三)已办理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再受理申请人的其他提取业务。如因有权机关办案需要,查封冻结、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的,本次业务自行终止,首付款由购房人另行支付。

(四)已办理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购买本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

(五)个人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限最长为60个自然日,若在限期内未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系统将自动解冻。

六、本操作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职工预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二手房首付款承诺书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