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信箱
主题 公积金支取
编号 25082445435 写信时间 2025-08-24 13:21
内容 我想要先取出公积金里的钱来付首付,请问需要什么样的流程,如果全部取出来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吗
事件辖区   事件地点  
事件时间   诉求类型 支取
写信人姓名
附件
批转意见  
部门办理意见

您好,签订购房合同后,在购房时间一年内办理购房支取业务,购买商品房需要材料:1、商品房购房合同;2、登记备案表;3、增值税普通发票;4、身份证;5、结婚证,支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发票金额。具体情况可以咨询购房所在地管理部,延平管理部:0599-8835039、建阳管理部:0599-5824692、邵武管理部:0599-6332799、武夷山管理部:0599-5313129、建瓯管理部:0599-3859588、顺昌管理部:0599-7828133、浦城管理部:0599-2872109、光泽管理部:0599-7953797、松溪管理部:0599-2336668、政和管理部:0599-3331266。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2025-09-02 09:32
回复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