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纯商业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来源: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作者:npgjj | 发布时间:2025-05-16 16:36| 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的需求, 减轻纯商业性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职工的还贷压力,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展纯商业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的批复》(南房金委〔20254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从2025519日起开展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

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是指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冲还贷办理条件的职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委托住房公积金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上月还贷金额,划入借款人还贷银行卡的提取业务。

一、申请对象

商贷逐月冲还贷的申请对象为在南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在我省(除厦门外)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职工,包括该笔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 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 申请冲还的贷款已还贷一个月以上 () 且申请时无拖欠。

三、申请材料与程序

(一) 申请材料

1. 身份证原件;

2.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借款人还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 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人携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南平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协议书》(见附件);

2.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办结,出具《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申请审核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四、商贷逐月冲还贷变更

根据下列不同情形提供材料:

(一)增加参与逐月冲还贷人员,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申请人本人办理;

(二)减少参与逐月冲还贷人员,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由申请人本人办理;

(三)还款账户变更,提交主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新的还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相关材料, 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即时办结,并向申请人出具《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信息变更确认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五、商贷逐月冲还贷划款

(一)划款金额。所有申请人冲还划款的总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上月实际还款本息额(不含提前还本和逾期罚息金额),且划款后各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均应至少保留1元。

(二)划款时间。逐月冲还贷划款日为每月10日。

(三)划款方式。逐月冲还贷每月划转金额将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到借款人还贷银行卡。

(四)划款顺序。逐月冲还贷按《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申请审核表》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信息变更确认表》所列的顺序进行划款直至划足应划转金额。

六、商贷逐月冲还贷发起

首次申请商贷逐月冲还贷的,当月受理,次月发起冲还。商贷逐月冲还贷变更在每月10日前申请的,当月生效; 在每月10日之后申请的,次月生效。

七、商贷逐月冲还贷暂停或终止情形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逐月冲还贷业务自动暂停:       

1. 逐月冲还贷发起时,贷款处于逾期状态;

2. 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因故冻结;

3. 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4. 职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足。

上述有关情况解除后,商贷逐月冲还贷在下一发起日自动恢复,恢复时仍应符合冲还贷条件。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逐月冲还贷业务自动终止:

1. 主借款人申请终止逐月冲还贷业务;

2. 该笔商贷出现连续3次(含3次)以上还款逾期;

3. 该笔商贷已结清;

4. 主借款人因工作单位变更转移至其他中心缴存的。

八、其他事项

(一)处于商贷逐月冲还贷生效状态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除系统原因外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若借款人还贷银行卡遗失或冻结,申请人未及时申请变更卡号的,住房公积金系统仍按原卡号冲还,产生的资金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商贷逐月冲还贷停冲满一年后,方可办理按年还贷提取业务。

(四)申请人及配偶名下同时存在2笔及以上未结清商贷的, 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笔贷款办理商贷逐月冲还贷业务。

(五)申请商贷逐月冲还贷必须由本人办理,他人不能代办

(六)办理商贷逐月冲还贷时,申请人需授权南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该笔商贷信息。

(七)商贷逐月冲还贷目前我市可支持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兴业、交行、农信等七家银行。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协议书》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51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手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管理部)

根据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展纯商业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的批复》(南房金委〔20254号)文件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每月10日从甲方、配偶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不超过纯商业住房贷款上月实际还款本息额(不含提前还本和逾期罚息金额),且提取后甲方各申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均应至少保留1

二、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在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约定账户的公积金无法提取用于归还贷款或不足以归还应还贷款本息的,甲方仍应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在扣款日之前存入当期应还款额于指定委托扣款账户,乙方无通知义务。否则,由此出现贷款逾期、罚息,及其他违约责任和损失,乙方有权根据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有多个申请人参与还贷的,按《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申请审核表》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信息变更确认表》所列的顺序进行提取。

四、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保证在申请逐月冲还贷业务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和其它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二)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间,甲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委托还款银行卡发生变化,以及出现住房公积金停缴、不正常缴交,或增减申请人,或逐月冲还贷约定账户状态异常等情况,应在每月10日前到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逐月冲还贷发生差错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按规定进行纠正

五、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乙方应按时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

(二)在逐月冲还贷期间,相关政策如有变化需按新规定执行的,乙方应及时公布告知。

六、在《通知》所列逐月冲还贷暂停或停止的情形之外,由于系统原因逐月冲还贷不成功需由乙方办理手工冲还的,甲方同意乙方在核实甲方诉求后根据手工冲还的需要对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采取停冲、提取、复冲等操作。

七、甲方发生下列行为的,本协议暂停、自动终止:

(一)协议暂停:甲方冲还贷月当前,甲方贷款有逾期;甲方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因故冻结;

(二)协议终止:甲方自愿终止本协议并到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连续3次(含3次)以上逾期还款的;甲方该笔贷款已结清的;因工作单位变更转移至其他中心缴存的,逐月冲还贷自动停止。

八、甲方对上述条款内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上述条款约定。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借款人:

                                                         (管理部)

配偶:

                                                                       

其他共同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