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补授权的通告
来源: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作者:npgjj | 发布时间:2024-08-16 11:38| 阅读: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文件要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须纳入征信系统,并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接受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现将公积金贷款征信补授权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授权对象

凡在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且尚未结清的职工(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如果尚未进行征信授权,均须完善个人征信授权签约。

二、补授权途径

中心提供两种办理方式: 一是“柜面办”,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管理部或原贷款银行贷款服务窗口办理征信授权签约;二是“掌上办”,职工可登录“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办理。贷款第三方(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若未缴交公积金,暂时无法“掌上办”,须到线下柜面办理。

了解“掌上办”请点击:公积金贷款征信授权“掌上办”操作流程

为不影响本人的个人征信,请相关借款职工积极支持配合办理补签手续。

特此通告。